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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November 5, 2026

黃之鋒勾結罪國安案判囚10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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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被控告中國《香港國安法》下的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罪,星期四(11月5日)於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。

上個月剛滿30歲的黃之鋒,自2020年底起因不同案件入獄,至今身在獄中超過六年。

他正就「民主派初選47人案」服刑,原有望於2027年1月獲釋。新增的10年刑期,其中2個月2日與「47人案」同期執行。

這是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後,第二宗在香港被起訴「勾結外國勢力」罪的案件,也是黃之鋒第二宗涉及《香港國安法》相關的案件。

2019年9月17日,黃之鋒抵達美國華盛頓特區國會山,出席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(Congressional-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)的聽證會並發表講話。

圖像來源,Getty Images

圖像加註文字,案情指,黃之鋒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前已展開「國際線」,多次參與國際遊說要求外國制裁香港、中國。

判刑

BBC中文記者現場所見,在正式宣判前,黃之鋒到庭。

黃之鋒身穿深藍色長袖裇衫及卡其色長褲、戴黑框眼鏡,較以往瘦削,面有鬚根,出庭時向旁聽席點頭,沒有微笑,他不時細望旁聽席的人士,然後微微點頭打招呼。有旁聽人士輪流進場換人,與黃之鋒短暫打招呼後離去。

正庭公眾席全滿,旁聽者包括:戴着黑色口罩的學民思潮前成員錢詩文及社運人士雷玉蓮。

主審法官譚耀豪在判刑前,先交代判刑理由。在宣讀判刑理由時,黃之鋒戴着耳機不時手記筆記。最終判囚10年,黃之鋒聞訊後平靜低頭。

法官以13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,考慮認罪答辯及求情下調三年,判囚10年,屬於罪行重大判處的最低刑期;又指法庭指有必要就被告勾結危害國安的行為,表達社會對此行為的厭惡,判刑需具阻嚇性目的。

黃之鋒正就「民主派初選47人案」服刑,原有望於2027年1月獲釋。新增的10年刑期,其中2個月2日與「47人案」同期執行。

法官指出,《香港國安法》生效前的行為及活動,構成涉案罪行的背景,量刑時須考慮犯罪背景,以評估罪行的嚴重程度及被告的罪責,強調屬既定原則。

宣佈判刑後,有旁聽人士向黃之鋒揮手,並說「等你出來」,錢詩文與友人相擁哭泣;散庭後,有旁聽人士一向走上前欲與黃之鋒握手,被黃叫停。

公眾人士排隊進入高等法院旁聽黃之鋒涉國安案件判刑,現場有多名警員戒備。

圖像來源,Reuters

圖像加註文字,公眾人士排隊進入高等法院旁聽黃之鋒涉國安案件判刑,現場有多名警員戒備。

旁聽人士:香港人願一起承擔

據本地媒體報導,判刑的早上法院外約有50人排隊。

前學民思潮成員Louis Lee在判刑前表示,希望黃之鋒能盡快獲釋,早日與家人、朋友會面,「過一個他so called本來的生活」。他表示,上月底曾到監獄探望黃之鋒,其「狀態OK」,對世界有好奇,期待收到朋友的信件,但也擔心刑期。

旁聽人士、家庭主婦黃小姐對BBC中文說,她早於周二下午已到法院外排隊。

她身穿寫有「在頹垣中創造希望」字樣的上衣,表示自己「看着黃之鋒成長」,「十幾歲已經振振有詞,很有自己想法、有香港的大局觀……他會為香港未來、人權、學運行一條很艱難的路,甚至有機會令自己身陷囹圄。」

她稱,不敢預期結果,僅望可公平公開審訊。「無論什麼結果都好,香港人願意一起承擔和承受,不應只是政治犯去承擔罪名。」

2026年11月5日,在香港高等法院,家庭主婦黃小姐身穿寫有「在頹垣中創造希望」字樣的上衣,她手持旁聽籌號,早於周二下午已到法院外排隊。

圖像來源,BBC NEWS CHINESE

圖像加註文字,家庭主婦黃小姐手持旁聽籌號,她早於周二下午已到法院外排隊。

2026年11月5日,在香港高等法院,一名支持者舉著一張寫有黃之鋒(Joshua Wong)中文名字的紙張。

圖像來源,Getty Images

圖像加註文字,社運人士雷玉蓮等人亦有排隊旁聽,她舉著「金心」以及「黃之鋒」名字的紙張,表達支持。

案情及求情

根據《香港國安法》,「勾結」罪可囚3年以上至10年以下,「罪行重大」者可判囚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。

控罪指,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,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,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,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

控方案情指,黃之鋒與「香港眾志」創黨主席羅冠聰早在2016年達成串謀,透過國際遊說(international lobbying)達到「民主自決」主張。

案情指二人在《香港國安法》生效前已展開「國際線」,要求外國制裁香港、中國,包括多次參與國際遊說,並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。二人在美國期間又會晤當地政要,如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(Nancy Pelosi,裴洛西)、時任參議員盧比奧(Marco Rubio,魯比奧/魯比歐)等。二人被指推動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》。

該法案於2019年11月27日生效,授權美國政府可制裁侵害香港人權的個人與組織,並要求美國國務院每年審查香港是否仍擁有足夠自治、符合獲得貿易特殊地位的資格。

除實體會面外,案情指黃之鋒與羅冠聰曾推動多個國際聯署,要求外國制裁港府並就國安法施壓,包括要求美國等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裝備。美國於2019年10月至11月通過法案,限制向香港供應催淚彈或人群管制相關技術的裝備。

《香港國安法》於2020年6月30日深夜生效,「香港眾志」同日解散及停止運作,羅冠聰離港。

案情指,二人在《香港國安法》生效後沒改變共同目的(common intention),繼續參與「國際線」 。其中黃之鋒在 Facebook 發帖表示不會刪除舊帖文、不會放棄其政治立場和意見、不會放棄打「國際線」,並會繼續尋求國際社會支持。

辯方陳政龍資深大律師求情時指,黃之鋒自24歲開始還押,在獄中近六年間,已充分反思其行為和路向。辯方又指,黃於獄中並無浪費時間。他閱讀超過100本書籍,又持正面的態度,期望有一天獲釋後可以照顧年邁家人。

從學運領袖到國安囚犯

2019年6月19日,22歲的政治人物兼學生運動人士黃之鋒在香港政府總部附近留影。

圖像來源,Getty Images

圖像加註文字,黃之鋒人生過半時間都投身香港社運。

10月份剛滿30歲的黃之鋒,人生過半時間都在投身香港社運。

2011年,香港政府正打算在中小學推行「國民教育」政策,計劃將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」設定為必修課。只有14歲的黃之鋒與其他中學生自發成立香港首個中學生政團「學民思潮」。

「反國教運動」成功之後,他並未沉寂下來。2014年,黃之鋒與其他學運領袖在雨傘運動前夕,號召示威者衝入俗稱「公民廣場」的香港政府總部東翼前地,觸發雨傘運動。當年,他登上美國《時代》雜誌亞洲版的封面,標題為「抗爭的面孔」,他亦被選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的少年。

2016年,學民思潮停運。黃之鋒20歲,與羅冠聰等人成立政黨「香港眾志」。黃擔任該政黨的秘書長。此舉標誌著他從學運領袖轉型成為政治人物。

2019年區議會選舉,黃之鋒計劃參選,但因其「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」被指選舉提名無效。2020年,反修例運動爆發後,黃之鋒參與民主派初選,在九龍東以高票數「出線」,隨後宣佈參與當年的立法會選舉,但參選資格及後被取消。

在2020年中國頒布《香港國安法》前夕,黃之鋒及多名香港眾志成員辭任職務,該政黨亦宣告解散。

被指涉案的羅冠聰於《國安法》生效前離開香港,目前獲英國政治庇護。

2023年7月,羅冠聰被香港國安警察以涉嫌「煽動分裂國家罪」及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,懸紅100萬港元(12.76萬美元;85.75萬元人民幣;403.68萬元新台幣)通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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